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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复杂环境 “人-车-路”协同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2021年12月06日 21:52  点击:[]

山区复杂环境

“人--路”协同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所配置的各类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不得因其购置经费来源不同而作为部门和个人所有,私自处理。

二、试验室的设备由试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或由试验室主任授权各教研室指派专人管理。

三、仪器设备实行帐、卡管理制度。实验室应按要求建立仪器设备分类帐、年度帐和管理卡片,并坚持每年核对帐、物、卡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帐务的变更由国资办按学校国有资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维修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技术安全工作。其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形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设备需经过培训取得管理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监督指导。

五、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借用制度,使用人经过简单培训后,办理借用手续自行操作使用。

六、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应由试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建档,归档资料包括:购置申请、学校批文、订货合同、装箱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使用登记表及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七、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有责任配合仪器设备负责人做好仪器设备的开发工作。

八、为了充分发挥效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凡跨院(部)、跨学科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计划,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进行安排。

九、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对本室仪器设备应负保管责任。仪器设备借用、借出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应按照《重庆交通大学物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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