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复杂环境
“人-车-路”协同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历届实验室主任、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档案材料。
3、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
4、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工作量、技术文件,包括论文、专著、鉴定项目、专刊、获奖等情况。
5、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台件数、金额、帐卡、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的运行、共享情况、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
6、实验室用房间数、面积及环境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各种技术资料。
7、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表格。
8、实验室经费及使用情况。
9、培养研究生情况。
10、实验室开放情况。
11、实验室奖惩及公益活动记录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分类编号及存档工作。
3、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4、实验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蛀措施,防止工作档案丢失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