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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复杂环境 “人-车-路”协同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06日 21:51  点击:[]

山区复杂环境

“人--路”协同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是实验室仪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投资大,专用性强。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管理范围

1、单台件价格10万元以上。

2、单件设备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全套设备的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我院稀有的仪器设备。

4、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仪器、仪表。

三、管理方法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调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论证报告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部门。

2、大型设备属实验室重要资产,一律实行专管共用,对外开放,按国家有关共享要求实施。

3、大型设备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操作人员,人员变更时需报实验室备案。

4、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设备购入后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与设备使用部门共同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并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5、大型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的记录,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

6、建立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的完好程度、技术指标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7、大型设备须携出使用时,需按学院设备借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大型设备借出室外使用时,实验室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必须随机,以保证正常操作及设备的完好。

9、大型仪器设备不论何种原因损坏,需及时报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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